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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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3009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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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依法对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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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食药监局 |
承办机构 |
医疗器械监管科 |
实施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根据2017年5月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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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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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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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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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