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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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11131000MB118901X3-XK-011-0000
项目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实施主体
审批局
承办机构
社会事务科
实施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实施对象
民办非企业单位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