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
项目编码 |
11131000MB118901X3-XK-014-0000 |
||
项目名称 |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
||
实施主体 |
审批局 |
承办机构 |
社会事务科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主席令第70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br>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86项: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第88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第89项: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
实施对象 |
企业、个人、社会组织 |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