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人社局
人社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002024
项目名称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处罚
实施主体
人社局
承办机构
廊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实施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2004年11月1日发布)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实施对象
用人单位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人社局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