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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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1131000MB118901X3-XK-02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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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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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审批局 |
承办机构 |
国土资源科 |
实施依据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十八条: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责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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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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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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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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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