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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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11131000MB118901X3-XK-033-0000
项目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实施主体
审批局
承办机构
国土资源科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