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
项目编码 |
11131000MB118901X3-XK-041-0000 |
||
项目名称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
实施主体 |
审批局 |
承办机构 |
规划建设科 |
实施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2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
实施对象 |
企业法人 |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