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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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002027
项目名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实施主体
人社局
承办机构
廊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实施依据

《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2010年10月28日发布)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实施对象
用人单位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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