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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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11131000MB118901X3-XK-059-0000
项目名称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实施主体
审批局
承办机构
规划建设科
实施依据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4号)第三十四条: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实施对象
建设单位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