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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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1131000MB118901X3-XK-07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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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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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审批局 |
承办机构 |
农林水务科 |
实施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70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实施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br>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附件第28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备注:仅取消水利部审批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仍然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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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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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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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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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