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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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002030
项目名称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违法行为的处罚
实施主体
人社局
承办机构
廊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实施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2003年4月27日发布)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实施对象
用人单位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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