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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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1131000MB118901X3-XK-09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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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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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审批局 |
承办机构 |
社会事务科 |
实施依据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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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事业单位、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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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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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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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