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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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1131000MB118901X3-XK-09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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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医疗广告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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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审批局 |
承办机构 |
社会事务科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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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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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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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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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