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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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11131000MB118901X3-XK-099-0000
项目名称
医疗广告审查
实施主体
审批局
承办机构
社会事务科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实施对象
医疗机构
办理时限
2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