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审批局
审批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11131000MB118901X3-XK-100-0000
项目名称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实施主体
审批局
承办机构
社会事务科
实施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八条:……使用放射线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实施对象
医疗机构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