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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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11131000MB118901X3-XK-108-0000
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实施主体
审批局
承办机构
市场服务科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主席令第四号)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br>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令第373号,2009年1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实施对象
企业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