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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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11131000MB118901X3-XK-115-0000
项目名称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实施主体
审批局
承办机构
社会事务科
实施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批。</br>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7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32号)第三条:市辖区、乡镇及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可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第五条: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须由申请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实施对象
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办理时限
2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