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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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1131000MB118901X3-XK-11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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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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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审批局 |
承办机构 |
社会事务科 |
实施依据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令第129号,2013年7月18日修改)第三条: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许可条件,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规定。</br>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2009年8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60号)第四条: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试行许可制度。设立卫星地面接收安装服务机构,应当取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第七条:设立卫星地方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拟申请服务区的范围,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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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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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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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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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