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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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11131000MB118901X3-XK-131-0000
项目名称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实施主体
审批局
承办机构
农林水务科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