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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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1131000MB118901X3-XK-13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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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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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审批局 |
承办机构 |
农林水务科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主席令第五十五号)第二十六条:不具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应当先与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协议,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治理活动开始之前,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治理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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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个人、单位及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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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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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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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