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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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11131000MB118901X3-XK-144-0000
项目名称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
实施主体
审批局
承办机构
社会事务科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实施对象
博物馆
办理时限
18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