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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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11131000MB118901X3-XK-145-0000
项目名称
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实施主体
审批局
承办机构
社会事务科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14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