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审批局
审批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11131000MB118901X3-XK-151-0000
项目名称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实施主体
审批局
承办机构
社会事务科
实施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465项: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实施对象
博物馆
办理时限
16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