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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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002037
项目名称
用人单位非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实施主体
人社局
承办机构
廊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实施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2004年11月1日发布)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实施对象
用人单位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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