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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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11131000MB118901X3-XK-159-0000
项目名称
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的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的初审
实施主体
审批局
承办机构
社会事务科
实施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修改)第十一条: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地方设立教育电视台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第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申报,其许可证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收回。

实施对象
广播电台、电视台
办理时限
2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