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审批局
审批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11131000MB118901X3-XK-163-0000
项目名称
单独申请锅炉维修单位许可
实施主体
审批局
承办机构
市场服务科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修订)第十六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23号)

实施对象
维修单位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