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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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11131000MB118901X3-XK-168-0000
项目名称
确需在禁挖期内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大修的城市道路批准
实施主体
审批局
承办机构
规划建设科
实施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实施对象
单位或个人
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