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人社局
人社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002039
项目名称
未成年工劳动保护
实施主体
人社局
承办机构
廊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实施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2004年11月1日发布)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实施对象
用人单位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人社局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