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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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002040
项目名称
用人单位未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和领取工资者的签字,并至少保存两年备查的处罚
实施主体
人社局
承办机构
廊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实施依据

《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23号,2002年12月18日发布)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和领取工资者的签字,并至少保存两年备查)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给予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对象
用人单位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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