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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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11131000MB118901X3-XK-197-0000
项目名称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实施主体
审批局
承办机构
市场服务科
实施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83项: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实施机关:商务部、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br>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12月4日商务部令第23号)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br>

实施对象
企业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