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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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41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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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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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审批局 |
承办机构 |
市场服务科 |
实施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14年2月12日修订,国务院令第650号,2014年3月7日发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第三十条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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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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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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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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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