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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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20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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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违法设立的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进口、发行业务等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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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文广新局 |
承办机构 |
廊坊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
实施依据 |
《出版管理条例》六十一条;《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报纸出版管理规定》五十九条;《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五十七条第一款;《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四十七条;《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二十四条;《复制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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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单位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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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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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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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第3、4、5项所述“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处罚”,为新修订《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