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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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209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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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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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文广新局 |
承办机构 |
印刷发行科 |
实施依据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商务部令 第10号)第十条 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门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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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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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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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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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