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其他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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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21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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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基本建设工程范围内文物调查、勘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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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文广新局 |
承办机构 |
市文物管理处 |
实施依据 |
《文物保护法》(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1982年11月19日施行,2013年6月29日第三次修正)第二十九条:“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河北省文物局、河北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工程中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冀文物字〔1991〕18号)规定“凡在我省境内进行大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事先会同省或当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在工程范围内进行文物调查和勘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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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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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依据勘查范围、发掘工程量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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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收费。《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建设项目涉及的考古调查与勘探费问题的通知》(计价费〔1997〕1220号)规定:“凡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事先会同文物业务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文物勘察、考古发掘工作。对文物业务单位承担考古调查、考古勘探所需费用,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支付。”
河北省文物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问题的通知》(冀文物发〔2010〕162号)规定“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该项工作所需费用应继续依法收取和妥善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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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