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其他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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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21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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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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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文广新局 |
承办机构 |
市文广新局公共文化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
实施依据 |
《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体现当地优秀传统文化且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冀政办〔2005〕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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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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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每两年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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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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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