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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新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其他类
项目编码
2210014
项目名称
初审市级艺术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
实施主体
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艺术科
实施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二十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实施对象
市区内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机构
办理时限
6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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