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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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11131000000542301R-XK-002-0000
项目名称
保安员资格证核发
实施主体
公安局
承办机构
保安公司管理处
实施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实施对象
个人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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