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
项目编码 |
11131000000542301R-XK-013-0000 |
||
项目名称 |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
||
实施主体 |
公安局 |
承办机构 |
治安警察支队 |
实施依据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br> 第三十三条: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部门提出申请。 |
||
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