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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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060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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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负责对违反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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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公安局 |
承办机构 |
治安警察支队 |
实施依据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0条第1、2、3、4、5、6、7、8项、第42条第1、2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58条、第61条第2、3、5、7、8、9项、第64条、第67条第2、3、4、5项;《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21条第1款、第23条第1、2款、第24条第1、2款、第25条第1、2、3、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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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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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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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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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