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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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004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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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费征收/参保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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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人社局 |
承办机构 |
医保中心 |
实施依据 |
廊政〔2000〕55号、市政府办公室通知〔2005〕1号/廊政〔2008〕112号、廊政〔2009〕1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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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参保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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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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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9%;大病统筹费单位60元,个人60元,灵活就业人员120元。/劳动年龄段居民330元,男60岁、女50岁以上居民310元,学生及18周岁以下居民75元,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居民1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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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