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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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1131000000542256Q-XK-001-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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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在地下水限采区内,年取用地下水量在20万立方米以下(含20万立方米)的取水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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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水务局 |
承办机构 |
水资源管理科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主席令第六十一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七条、第四十八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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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单位、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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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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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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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列入“取水许可”子项,子项编码为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