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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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802002
项目名称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处罚
实施主体
水务局
承办机构
水资源管理科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对象
水事违法单位和个人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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