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水务局
水务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802007
项目名称
对拒不接受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处罚
实施主体
水务局
承办机构
水资源管理科
实施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实施对象
水事违法单位和个人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水务局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