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水务局
水务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802008
项目名称
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罚
实施主体
水务局
承办机构
水资源管理科
实施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一)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

(二)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三)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河北省取水许可制度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实施对象
水事违法单位和个人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水务局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