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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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80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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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伪造资质证书或者没有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或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业务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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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水务局 |
承办机构 |
水资源管理科 |
实施依据 |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资质证书或者没有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或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业务的,其评价或者论证报告无效,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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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水事违法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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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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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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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