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水务局
水务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802021
项目名称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处罚
实施主体
水务局
承办机构
水政监察支队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规划同意书手续;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对象
水事违法单位和个人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水务局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