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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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802030
项目名称
对擅自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兴建建设项目的处罚
实施主体
水务局
承办机构
水政监察支队
实施依据

《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兴建建设项目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工程设施严重影响防洪时,责令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实施对象
水事违法单位和个人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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