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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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确认
项目编码
1807001
项目名称
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确认
实施主体
水务局
承办机构
水政监察支队
实施依据

《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2008年省政府令第3号)第六条 主要行洪河道的采砂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一般行洪河道的采砂规划,由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跨设区的市一般行洪河道的采砂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设区的市编制。

河道采砂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因河势、砂石资源分布发生变化,需要修改河道采砂规划的,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实施对象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包含子项: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确认(一般行洪河道的采砂规划审查)2016年省级下放
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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