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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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监督
项目编码
1809005
项目名称
河道清障计划实施
实施主体
水务局
承办机构
市防办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二条 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当在汛前对各类防洪设施组织检查,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不得贻误防汛抗洪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对所管辖的防洪工程设施进行汛前检查后,必须将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该防汛指挥部的要求予以处理。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防汛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 (二)负责实施本地区的汛前检查、清障和应急度汛工程建设,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 (三)负责发布本地区的汛清通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四)执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和上级的防汛调度命令;(五)协调解决防洪、排水的有关问题; (六)组织、建设、指导、调动防汛抢险队伍;(七)负责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建设资金的安排,以及防汛抗洪物资的计划、购置、管理和调度; (八)负责洪涝灾情和防洪效益的统计、分析、核查及总结上报; (九)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赋予的其他职责。

实施对象
各县(市、区)防指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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