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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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005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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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职工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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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人社局 |
承办机构 |
廊坊市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章第四十五条到第五十二条;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三章第十四条到第二十三条;3、《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5〕第2号)第五、六、七、八、九、十一、十二、十三条;4、《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5、《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2011〕77号);6、《关于落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94号);7、《关于印发〈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1〕1034号);8、《河北省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暂行办法》(冀劳社〔2007〕54号);9、《关于印发廊坊市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廊劳社〔2008〕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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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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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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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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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