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建设局
建设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402016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有以下行为的处罚: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四)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五)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实施主体
建设局
承办机构
建设监察办
实施依据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二)、(四)(五)(六)(八)项;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五十五条;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第(四)项;省政府规章:《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部委规章:《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十七条;部委规章: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实施对象
建设单位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建设局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